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4年11月28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本通告中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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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江市2024年度第十批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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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neijiang.gov.cn/zjj/xxgk/xxgknr/qtfdxx/gsggv/202411/21a479c3544e44d2b87515e29e7b4e6e.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