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相关工作部署,我处对有关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及资质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
现责令附件名单内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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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材料要求
企业整改完成后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皖江财富广场A2座811室,整改材料包括:1、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2、建造师社保参保证明。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5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zjw.wuhu.gov.cn/xwzx/jzsc/gsgg/88877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