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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营造企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办法(试行)》,开发企业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建基本信用信息经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信用系统自动以60分作为其信用基础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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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发企业超出建设条件要求比例建设成品住宅,或没有成品住宅建设要求主动按照成品住宅方式开发建设的,市建委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加分标准4条的规定予以信用加分。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1、从2017年的《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到2019年《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两类企业的信用评价实现了自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至信用等级的转变。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3、之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期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成都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后,即可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5、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6、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以《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市建委已有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1、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2、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对应当归还的测绘成果,必须按期归还,不得毁损、篡改、丢失。
4、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5、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条款的,由省测绘局给予批评教育,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罚款。
6、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1、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分包。第十一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监理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
2、县(市、区)人民 ***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4、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5、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