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我厅对包头市绘宇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变更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监督 *** :0471—4215839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其它问题,请以上资质单位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 *** :0471-5332393
附件:蒙速办查询测绘资质证书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蒙速办查询测绘资质证书操作指南.doc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gsgg/qtgsgg/202501/t20250124_26598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