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建库工作的公告

2025-02-08 自然资源部动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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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 *** 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延自然资〔2021〕22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建库工作,现将建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具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测绘企业,禁止纳入名录库,不得参与所有联合测绘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

(二)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拟参与联合测绘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册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查询单、岗位和相关的仪器设备等信息;

(四)技术人员作业证;

(五)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密证明材料;

(六)主要测绘业务业绩及证明(2024年度);

(七)诚信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向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壹份)和电子版,申请注册。

(二)核实。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核实测绘单位的申请注册信息。

(三)公示。经核实符合名录库入库条件的测绘单位,在延津县人民 ***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名录库,对外公布。  

联系人:张建峰   

联系方式:0373—7623015 

 

附件:1.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2025年2月7日

 

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docx

诚信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2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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