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专家评审第十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为期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 :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5年第十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专家评审第十二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3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附件下载】;2025年第十批新设升级延续资质单位公示名单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spjg/dkzz/2025052609514861906/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