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下列单位甲级、乙级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持单位介绍信、原资质证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联系 *** :0311-66635325
2025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zgl/dzfzzz/1011478912732118548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