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荆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延续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可在“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 *** 、地址和邮编。
地址: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21号)5楼516,邮编:448000, *** :0724—229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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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荆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
(2025年第14号)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
荆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2025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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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企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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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070120250731001 |
荆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延续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不同意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不同意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同意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原文链接:http://zrzyhghj.jingmen.gov.cn/art/2025/8/7/art_3207_11696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