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省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的规定,我局开展了对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矿地科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等2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对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延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中矿地科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提交的新设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jiangsu.gov.cn/xz/gtzx/gsgg/202508/t20250811_182596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