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312 号)等规定,我局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2家单位提交的2个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附表:
批准通过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名单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jiangsu.gov.cn/cz/gtzx/tzgg/202511/t20251127_189215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