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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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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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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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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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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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0000725549332A2000115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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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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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000725549332A200011503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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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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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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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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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 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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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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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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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 ***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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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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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所属区划 |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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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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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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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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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每年的3月1日至20日、6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12月1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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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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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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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测绘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方式 |
0551-62999744
|
咨询方式 |
0551-62999745,0551-62995312
|
| 审查标准 |
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实地考核,提出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经专家考核、单位补正材料后的申请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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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十九、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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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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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受理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 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市场监管部门 | 通过信息共享或 *** 核验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真实有效,至少近三个月社保。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省厅组织专家考核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以及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仅对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单位作要求)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流程图
1、申请。申请单位向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申请表,通过全国统一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2、受理。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对申请材料形式上齐全的予以受理;3、审查。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实地考核,提出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4、决定。对经专家考核、单位补正材料后的申请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5、办结。对予以批准的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向申请人发送测绘资质证书,不予以批准的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不予以批准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欧阳小战/孙广健 | 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办公室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 *** 、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 *** 、受理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 *** 、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行政审批办公室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
无 |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胡传启 | 厅测管处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转复审工作人员。 | 无 |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任世海 | 厅测管处 | 复核,再审,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张和成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欧阳小战 | 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 | 列明办结人员岗位职责。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欧阳小战 | 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 | 负责资质的发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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