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保密设施清单

2024-06-08 河北测绘资质 31
A⁺AA⁻

测绘保密设施有哪些

对于数据的有软件狗,各类锁。

对于保存类的有加密柜,保险柜,防盗门,密码门,物理隔离装置,屏蔽设备等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现场审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现场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保密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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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武汉好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证易 ” 品牌 商标 持有),华中区领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 两化融合贯标、ITSS运维评估认证、CMMI评估认证、 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CCRC)、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军工保密资质、人行备案AAA信用等级、ISO27001、ISO20000专业一条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4.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18.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9.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照最新的2016年底最新发文要求现在提交材料是申请书和书面审查表同时递交。

2、申请书及书面审查表所需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书面审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7.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

9.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

10.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3.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4.验资报告及上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5.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须分年度提交国税、地税证明)

16.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

17.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8.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9.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20.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

21.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2.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23.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4.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5.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6.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27.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8.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9.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须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30.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31.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锁定部分流通股、调整限售股数量、股东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减持股票或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等)

32.母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构成情况及控股比例情况说明

33.母公司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中限售比例、持股比例前十名的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最新版本的财务审计报告、近期股份变更情况等)

34.母公司外资股东情况说明(外资股东清单及介绍,包括外籍自然人或外资机构介绍、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

35.母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申报的声明

36.母公司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37.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38.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

39.资质(申请)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40.资质(申请)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41.资质(申请)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等)

42.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3.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

44.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

45.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

这是所有材料清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递交资料有所增减,如有不懂可以询问我

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采用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其内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第十一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与维护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六)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更新复测周期为5年;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3年。

市、县(市)建成区内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每年进行修补测。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定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地理国情数据。第十四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建设专题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线、交通、电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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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公司申请资质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办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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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资质申请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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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经营情况的资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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