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房屋拆迁是否必须测绘资质2023(实时/更新中)

2025-05-29 湖南测绘资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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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拆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拆迁是否必须测绘资质2023(实时/更新中)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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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一)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

(二)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四)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

(五)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拆迁的企业需要单独的资质吗

拆迁的企业需要单独的资质。除此之外,成立房屋拆迁的企业还需要有上级的主管部门赞同组建的批准文件;拆迁企业有具体的名字、组织机构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和承担拆迁的业务相对应的自有的资金、技术、经济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还要符合公司创建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第五条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管,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及时解控相应数量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资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解控。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检举、控告。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第十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资格证书。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公布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及资质、信用等情况,市、州、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查询服务。

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中介机构和估价人员,不得承担该拆迁房屋的评估。已经评估的,其评估结果无效。第十一条 拆迁人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的,由拆迁人与评估中介机构订立委托评估合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评估中介机构订立委托评估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十二条 评估中介机构应当指定3名以上估价人员,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

拆迁房屋估价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的日期为准。第十三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书。

估价报告书应当由估价人员署名,加盖评估中介机构公章,并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市、州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布,接受监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评估报告书作出说明。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一、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市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对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二、第八条修改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有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的,应有异地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平面图。”三、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托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并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拆迁业务。”

删去第二款。四、第十八条修改为:“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为依据;改变使用性质的,其用途认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完毕后,拆迁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拆迁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六、条例中的“拆迁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拆迁管理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资质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5年12月1日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谭仲池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届满,省人民政府取消、新增和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取消22项,新增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或实施主体20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删除;对新增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增加;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修改。取消、新增、调整后,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为357项。现将取消、新增、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2项)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审核市经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5项

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市经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6项

3

村镇建设项目(城市规划

区外)选址审批

市建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5项

,由县(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4

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

发市公安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6项

5

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

设置广告牌等许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市政府第95号令第54项

6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

碍通行安全等活动许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市政府第95号令第55项

7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审批市公安消防

支队

市政府第95号令第59项

8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

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市财政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68项

9

用人单位录用登记

市劳动保障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78项

10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

供、使用许可市国土资源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83项

11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批

市国土资源

市发改委市政府第95号令第84项

12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

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域设

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1项

13

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

流物审批长沙海事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20

项14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

建设项目审批市水利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49

项15

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许可

市绿化委员

会市政府第95号令第163

项16

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

批市公用事业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2

项17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

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对无

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

扰的工程设施报建审批市无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48

1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

记市政府农村

工作部门市政府第95号令第349

项19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审批市新闻出版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5

项20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

、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

立审批市新闻出版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6

21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

务审批市新闻出版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7

项22

名片印刷企业设立、兼营

、变更、兼并、合并、分

立审批市新闻出版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8

附件2: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备注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市园林局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

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市气象局

附件3: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0项)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

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

级)初审市国土资

源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79项

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

路改线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5项

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6项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7项

5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

公路上行驶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8项

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

路标志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9项

7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0

项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1

项9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

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2

项10

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

长沙海事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5

项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市水利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35

项12

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市文化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83

项13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服务资

格证核发市公用事

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69

14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市房产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4

项15

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认定

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7

项16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

项目转让审批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8

项17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补偿

安置方案审核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9

项1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市人防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08

项1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证明核发市卫生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34

项20

改建、扩建、重建(易地重

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市人民政

府(市民

族宗教局

承办)市政府第95号令第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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