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

2024-05-31 湖南测绘资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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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不得以其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他测绘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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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长沙有几家测绘单位?分别叫什么?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这些都是甲级测绘单位。。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五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该城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本地区测绘活动的公共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垄断。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复测和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测绘项目,建立和维护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系统;

(五)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复测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级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地区、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自然灾害破坏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其他地区,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成果使用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确有必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附具由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屋平面图。

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测绘。未依法进行变更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审批部门,并为测绘成果需求单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该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第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和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国家公布的外,须经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5年12月1日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谭仲池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届满,省人民政府取消、新增和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取消22项,新增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或实施主体20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删除;对新增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增加;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在《目录》中予以修改。取消、新增、调整后,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为357项。现将取消、新增、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2项)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审核市经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5项

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市经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6项

3

村镇建设项目(城市规划

区外)选址审批

市建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5项

,由县(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4

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

发市公安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6项

5

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

设置广告牌等许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市政府第95号令第54项

6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

碍通行安全等活动许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市政府第95号令第55项

7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审批市公安消防

支队

市政府第95号令第59项

8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

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市财政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68项

9

用人单位录用登记

市劳动保障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78项

10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

供、使用许可市国土资源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83项

11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批

市国土资源

市发改委市政府第95号令第84项

12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

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域设

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1项

13

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

流物审批长沙海事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20

项14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

建设项目审批市水利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49

项15

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许可

市绿化委员

会市政府第95号令第163

项16

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

批市公用事业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2

项17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

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对无

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

扰的工程设施报建审批市无委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48

1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

记市政府农村

工作部门市政府第95号令第349

项19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审批市新闻出版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5

项20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

、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

立审批市新闻出版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6

21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

务审批市新闻出版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7

项22

名片印刷企业设立、兼营

、变更、兼并、合并、分

立审批市新闻出版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58

附件2: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备注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市园林局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

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市气象局

附件3:

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20项)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

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

级)初审市国土资

源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79项

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

路改线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5项

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6项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7项

5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

公路上行驶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8项

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

路标志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99项

7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审批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0

项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1

项9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

市交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2

项10

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

长沙海事

局市政府第95号令第105

项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市水利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35

项12

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市文化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183

项13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服务资

格证核发市公用事

业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69

14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市房产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4

项15

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认定

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7

项16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

项目转让审批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8

项17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补偿

安置方案审核市拆迁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279

项1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市人防办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08

项1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证明核发市卫生局

市政府第95号令第334

项20

改建、扩建、重建(易地重

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市人民政

府(市民

族宗教局

承办)市政府第95号令第374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的专业范围划分为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长沙市超资质范围测绘,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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