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1号
(公示期: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5年2月24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公示仅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 *** 咨询。
联系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49号,芦山县政务中心一楼23号窗口
联系 *** :(0835)6522219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2月18日
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
公司名称 |
申办事项 |
评审意见 |
|
四川新兴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不同意 |
原文链接: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0fd7d1ae97649cefe908529a0c1b2bf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