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专家评审第十六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 3 日起,为期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 :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5年第十四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专家评审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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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3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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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spjg/dkzz/2025070410480076523/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