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建法撤字〔2025〕6号
湖南高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向我厅申报2024年第14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杨丽芬“沅江市阳罗洲镇公租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等5项业绩规模指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在签收后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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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一款第(四)项,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xzzfzl/shgs/xzyk/202508/t20250828_337847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