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注册地在惠州建筑业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具体详见《资质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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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已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三)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五)包含“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第(一)至(五)项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验核,社保证明材料为上月或当月;第(六)项原件一份;
施工劳务企业除提供第(一)、(二)、(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验核。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5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动态核查阶段
2025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2.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水杰,联系 *** :0752-2117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