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农民住房拆迁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政策? 急
2010年星海经济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方案

按照石嘴山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切实做好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委会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1、 项目实施范围
2010年在星海经济区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兰铁路以西、二农场渠以东、姚汝公路以北、山水大道以南),包兰复线征地拆迁按照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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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原则,为切实做好征(收)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成了大武口区征(收)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征(收)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策性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地拆迁工作坚持以实事为根据,全面准确掌握被拆迁户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数清、实事求是,严格有据,依法有序实施征(收)地拆迁工作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详细情况、补偿评估结果,做到实体、程序“双透明”,为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5) 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加强宣传教育,内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6) 严肃财政纪律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实行拆迁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征(收)地拆迁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执行专户专卡制度,按照评估、审核、补偿三分离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多报冒领。
3、 工作程序
用地方案有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及征地告知书。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报市城管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委托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摸底调查、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4、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筹措。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补偿费;拆迁户过渡期安置费、搬家费、租房费、按期搬迁奖励费;拆迁农户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建设设计费、安建成本补贴费、地勘费、监理费);拆迁评估费、拆迁费;有线电视移线费、电话移机费;坟墓搬迁费;水利设施维修配套费;工作经费及其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以上各项费用计入工程预算,由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补偿资金直接以活期存折形式发放到征地、拆迁农户户主手中。
5、 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农调队测算,隆湖经济开发区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为700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即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计算,在册的承包地(责任地)按11200元/亩标准补偿,在册集体耕地(机动地)按7000元/亩标准补偿。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用材林:以树木用途(薪材、椽材、檀材)为补偿标准,胸径10CM以下15元/棵;10-20CM60元/棵;20CM以上90元/棵。
2. 果树:胸径5CM以下30元/棵;5-10CM100元/棵;10-20CM的200元/棵/20CM以上500元/棵.
3. 葡萄:大田及庭院葡萄以结果、未结果及结果年限为补偿标准,定植一年的10元/棵,定植2-3年(含3年)的50元/棵;定植三年以上的70元/棵。
4. 枸杞:当年定植的三元/棵,定植三年以下的8元/棵;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20元/棵;定植5年以上(含5年)的50元/棵。
5. 树苗(育苗、苗圃):乔木、灌木树苗一年生2000元/亩,两年生3000元/亩,三年以上4000;经果林(枸杞、葡萄苗等),一年生3000元/亩。两年生5000元/亩。
6. 设施蔬菜
(1).温棚中种植的果菜(西红柿、黄瓜等)按每栋9000—10000斤,叶菜按每栋2500-3000斤计算,补偿费用按照征用土地时的果菜、叶菜市场批发价格计算。
(2).温棚种植的果树,定植1年的每栋补偿5000元,定植2年的每栋补偿7500-8000元,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每栋补偿10000元。
(3).管理房屋及其温棚等设施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房屋拆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石嘴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执行。对所有房屋、围墙、圈舍等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按石嘴山市的同等标准执行。
2. 手压井,灌溉机井按照评估价格计算。
3. 农户宅基地内、外种植的各种树木按照方案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院内平整、硬化土壤改良所垫土方等,按开发投资情况适当补偿。
4. 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格计算。
5. 迁坟地补入园费1000元/座,迁坟费300元/座,按期迁坟的另行奖励300元/座。迁坟工作有民政局在公墓内划定集中迁入地点,并按最低价格迁入。
(四)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五) 过渡期安置补偿标准
给与被拆迁户12个月过度安置期,租房费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每户补助1200元。队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协议,并按时拆迁房屋或按时交付被拆迁的房屋,经拆迁工作组确认后,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
(六) 其他事项
有线电视移线每户补助300元,电话移机165元。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均以最终的正式评估报告和拆迁协议为准
6、 安置方式
(一)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
1. 参加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民,按照《石嘴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要求,18岁以上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市财政筹措。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户,年龄在18岁以下(不含18岁,包括含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过渡期5年。
3. 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加大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对18至35周岁的失地农民进行有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协调推荐就业或指导其自主创业。
(二) 对被拆迁户的安置
1. 货币安置。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在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
2. 在安置点集中安置。一是对具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在一站大庄点、六站“康居一号”、二站村安置点进行安置,特困被拆迁户可以在规划保留的中心村就近安置。二是对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原则上现金补偿后不予安置,但是对隆湖居住多年(村委会证明),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迁组拆除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可以参照有隆湖户口的拆迁户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对不配合拆迁工作并在规定地点期限内不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视为放弃安置,一次性现金补偿后,不再进行安置。
有地勘报告还需现场测绘方格网吗
需要。
从技术上来说,一张图不足以代表全部,双重准备比较好。
CASS里面一张图表只有一个设计标高,这是它的一大缺陷,建议做两张图,然后手工处理。
地勘报告:结合说明看图,剖面图从上而下的曲线是地质分布状况,分层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自治区境内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填报了地质勘查单位情况表及相关数据。并核查了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表和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我区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19个,其中最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14个,最高资质为乙级资质的单位2个,最高资质为丙级资质的单位3个。
我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有12个,单位名单如下: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宁夏矿业开发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497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146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88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87人。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6290.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5139.32万元。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5073.73万元。总支出为58542.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561.40万元。
(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3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077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42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14人。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5043.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3941.32万元。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4758.73万元。总支出为57926.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246.40万元。
二、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核查落实情况
经核查,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较好的单位有宁夏地矿局和宁夏煤田地质局,具体情况如下:
(1)地质勘查费基数与年增长幅度方面。落实较好,宁夏地矿局地质勘查费基数从1999年的4146万元增加到11017万元,宁夏煤田地质局下划拨款基数1022万元,与2004年比,年增长9.55%。
(2)地勘费基数中10%和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落实地勘费基数中10%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
(3)转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已落实,2006年度落实10万元,2002年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
(4)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
(5)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一直未落实。
(6)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实,基本上靠财政供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宁夏地矿局已落实。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对宁夏地矿局及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利用现有土地改善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条件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对向地矿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时,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挂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矿局进行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的政策执行。
(8)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宁夏地矿局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2001年度落实80万元,2002年度落实100万元,2003年度落实100万元,2005年度落实100万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实。宁夏煤田地质局落实60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6年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度补贴已落实,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落实。
(10)增加工资政策。各地勘单位均已落实。
(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宁夏地矿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该局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直未参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宁夏煤田地质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12)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由于自治区未出台相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政策,宁夏地矿局是事业单位所以未落实,但该局的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他地勘单位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13)其他政策。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匮乏。宁夏地处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工资低,很难吸引地质院校的学生来宁工作。各地勘单位专业人员青黄不接现象也非常严重,造成有些项目质量下降。
二是地勘单位属地化后,资金短缺,用于生产经营、支撑地勘单位发展的优良经营性资产太少,由于资金的短缺,在设备、装备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内很难解决,因而在走向市场时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严重不足。
三是地勘单位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无力进行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建议中央、地方建立风险勘查专项基金。
四是矿权设置影响了专业地勘队伍在区域上的找矿优势。
四、建议
第一,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改为与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同步)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首先解决好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集中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改为住房补贴)、基地建设、设备更新等问题,提高地勘单位改革走市场、自我发展闯市场的能力。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资金应列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减免地勘单位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危旧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关配套费用,并将住房改造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工资、福利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强人才培训,建设高素质技术队伍,保持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地质工作条件,提高地质找矿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地质勘查局具备保密资质吗?武器装备军工保密资格里有地勘局吗?
地勘局当然有保密资质了,很多地质资料都有密级,前两年我们单位还抓走两个。工作要注意保密。地勘局里的不是军工装备,保密的是测绘资料,如重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