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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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青海省地质勘查院哪个好
三院。青海省地质勘查院是事业单位,院下属最好的是三院,三院以物探为主的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致力于物探与矿产的有机结合。青海省,因境内有国内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市。
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属于哪个市
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不是属于哪个市,应该是位于哪个市,位于西宁市。
青海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地址:平安大道232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隶属于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国家事业单位。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平安县,毗邻国道109线,距省会西宁36公里,是一支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施工为主的综合性地质勘查队伍。
有哪些单位属于测绘单位
测绘单位很多的,像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地质大队、地图院、国土勘测院、地质环境站、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另外电力、交通、水利等下属的设计院可能都是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打字辛苦,望采纳。
你好!看到您在百度知道的回答,了解到您是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的,我想问下您,
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隶属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坐落于潍坊市向阳路228号,位于山东半岛西部,南倚沂山,北濒渤海,东连青岛,西接淄博、东营,位于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之间,是联结山东东西的重要交通枢纽。潍坊是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清乾隆年间便有“南苏州、北潍县”之称。文物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被冠誉为全世界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 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主要从事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工程测量、水文工程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拥有国家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区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实验测试(岩矿测试)资质、测绘资质等甲级资质证书6个。现有在职职工40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66人,工程师78人,技术员72人。多年来,在秘鲁、厄立特里亚、智利、菲律宾、蒙古、新疆、内蒙、青海、山东等国家和省(区)开展地质调查和找矿项目,探明特大型铁矿10个,大中型矿床35个,发现新矿种28个,其中6种填补了省内空白。荣获省部级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奖100多项。 近年来,该院积极响应省局提出的“一队一矿,一队多矿”的指示精神,逐步形成了“找矿为开发提供资源保障,开发为地质找矿提供资金支持”的新型地勘单位产业发展新格局。控股经营的昌邑南任铁矿,历时两年时间,已建成投产,是全局唯一一个证照齐全的矿山企业;平度新河铁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淄博东召口铁矿建设初具规模。矿业开发工作的成功,标志着四院产业结构调整迈出了重要步伐,为四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关键岗位上来。年度预计实现总收入突破2.5亿元,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突破8万元。单位工作条件、生活环境优良,保持了“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星”“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那位前辈知道青海环境地质勘查院怎么样啊?尤其是其有没有事业编制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部队。2002年6月归口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继续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生态地质方面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市场地勘项目工作。
全局现有职工267人,专业技术人员136人(教授级高工5人、高工30人、工程师60人),技术干部占70%。占地64亩,总资产6000万元,房产10万平方米,设备186台(套),是一只技术密集,队伍年轻,专业配套,集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于一体的专业性地勘队伍。现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工环勘察甲级资质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及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等。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隶属国土资源厅,驻地在青海省会西宁市,是一支技术密集、队伍年轻、专业配套,集科研、勘查、设计、施工于一体的综合专业性地勘队伍。承担国家、部、省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灾害地质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和市场项目。2000年获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国家文明单位,同时荣获两届青海省供水行业优秀单位称号。年人均产值40万元,职工收入丰厚,职工住房条件优越;职工队伍稳定,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技术装备先进。
联系电话 0971---8174906 0971—8144020(传真)
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路2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