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3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规定:“具备矿山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测。矿山测量图纸应当注明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主要技术负责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完成时间等内容。
测绘单位对所完成的矿山测量图纸质量终身负责,不得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按照矿山企业管理权限,矿山测量图纸应当由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专业技术机构对矿山测量图纸的审核结果终身负责。”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规定:“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报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因非人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又无法修复的,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负责矿山测量图纸审核的专业技术机构,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核的,取消其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进入矿山测量图纸审核领域;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办理相关手续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企业使用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十、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手续;拒不补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没收测绘成果和违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损毁测量标志和非法收购废旧测量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目前我省已没有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因此,对所涉条款亦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家里房子拆迁了 还没买房 孩子的上学问题怎么办?
近期,太原市长留言板针对网友给市长的36条留言作出回复,涉及拆迁、小区房产证、教育等问题。
拆迁回迁
1.小马村拆迁
问:一直说小马村2020年会拆迁这都十月份了也没有动静,我家房子没盖一下雨就漏,一直说拆也没敢翻修,别花钱修了又给拆了,能给个确实的消息吗?
官方回复:经小店区政府核实:小马社区已列入2020年城中村拆迁改造计划,具体改造时间暂未明确,如有消息将提前公布。
2.冶峪村啥时候能回迁
问:冶峪村拆迁3年多了,回迁房啥时候能下来?说是2020年年底开工可是3年过了安置费多会给?别的村子都给发米面油之类的东西,冶峪村都好几年没发了,为什么?
官方回复:经晋源区政府核实:冶峪于2017年8月启动城中村改造,现已与市国投签约回迁安置房建设,开发商正办理开工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开工建设。目前,村委会正统计相关数据,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过渡费发放的相关事宜,预计今年年底进行发放。
3.晋源区董茹村回迁情况
问:我是太原市晋源区董茹村村民,我们村2017年7月开始实施拆迁,到现在过去3年了,也没动静开始盖回迁楼,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迁到位?
官方回复:经晋源区政府核实:董茹村回迁安置房已签约该公司,选址位于原董茹拆迁村西,镇政府北侧位置,开发商正办理开工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开工建设,并支付超期过渡费。
4.请问青年东街裕民龙城苑目前建设进展
问:我是青年路棚户区改造搬迁户,2013年搬出旧房后一直盼望着早日回迁。麻烦公布一下目前裕民龙城苑目前建设进展:1.近期看到7号地块上的两栋新楼正在粉刷外墙(忘记是几号楼了),请问这两栋楼何时可以交房?2.目前上述两栋楼楼内工程进展到什么阶段了?
官方回复:经市龙投公司核实:裕民·龙城苑二期处于正在建设施工当中,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外网施工及主体内部安装工作,根据目前施工进度,预计2020年年底进行房屋交付及验收工作。
5.村拆迁问题
问:请问万柏林区风声河村到底拆不拆 看的天一天比一天冷了 进入冬天面临供暖问题自己盖的房 地暖出现问题需要面积修改 拆或不拆请领导给个回复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风声河村目前正在征求村民意见。如有消息,将及时公布。
6.回迁
问:16年五一路拆迁,然后说回迁的面粉二厂、已经4年了还没打地基,咨询半天也无果、一直说龙投公司进场,请问今年能打地基么
官方回复:经杏花岭区政府核实:此项目目前龙投已经进场,已责令其加快进度、早日交付。
7.尖草坪区向阳镇向阳村拆
问: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 向阳村新阳街片区铁道违法建筑怎么有的拆除 有的不拆除?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尖草坪区向阳镇全面启动新兰路综合整治,对新兰路沿线临街商铺及临街违建进行拆除,目前正在拆除整治中。
8.青年东街南巷何时回迁?
问:我是青年东街的拆迁户,回迁房于2018年5月3日因要审核信息停止分配,何时能继续未完成的分房工作?未分到房屋的住户要怎么办?逾期回迁过渡费增加有什么统一的政策?拆迁这么多年,户口冻结,派出所连直系亲属小孩子的户口因为上学都不让回迁户口,太耽误事了!让我们拆迁户都等的心凉了。
官方回复:经迎泽区政府核实:现房源还未交付,待交付后会及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回迁会按照政策增加20%过渡费。
9.新兰路向阳镇拆迁
问:在今年九月初新兰路向阳镇向阳店段道路两边进行了拆迁改造工作。两边房屋都以测量,可现在拆除一个月时间了,承诺补偿款还没有发放。想知道何时拆迁补偿会发放,向阳店是否会重新规划市场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新兰路沿线综合整治所涉及补偿款已拨付到村,正在审核协议,近期即可发放。关于市民咨询的市场规划,经太原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已初步拟定方案。
10.迎泽西大街黄金地段老旧小区改造
问:我是太原市万柏林区瓦流路11号金阳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始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多为5-6层砖混结构住宅,风雨变迁,小区房屋质量堪忧。几年前,在政府的关怀下,对该小区的房屋进行了“穿衣戴帽”的工作,整体风貌焕然一新。
全体居民感激不尽,在此,向我们的党和政府衷心说声“谢谢”!众所周知,近几年,我们的太原城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不少老旧小区与开发商合作,重建了新楼,让很多居民都实现了“高层梦”。因金阳小区地理位置优越(迎泽西大街边,与未来的地铁一号线近在咫尺)。故恳请政府领导看能否安排知名开发商与工厂领导对接,早日将本小区进行开发。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金阳厂已对老厂区居民摸底排查,询问居民拆迁意向,是否拆迁还未确定。
10.小南关原山针西宿舍拆迁问题
问:1 已三年了,房屋问题什么时候解决?2 在外租赁房屋价贵,补助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3 现在是否有准确的安置时间吗?
官方回复:经迎泽区政府核实:安置地点为双塔南巷,正在建设中,但具体安置时间没有定,请市民耐心等待。安置费用是根据各家实际拆迁面积进行补偿,依据是2013年13号文件《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大红本
1.梧桐院1号楼大红本办理
问:1号楼大红本迟迟未办理,房地产开发商未开发票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核实: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申报资料进行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与业主进行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由于实际面积未确定,所以最终的金额无法确认,10月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小产权房产证还未办理
问:我们在太源市伞儿树昌源胜景小区买了十多年的房子至今还没有给房产证,给我们住户带来很多不方便,不能卖又不能贷款,希望领导能给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申报资料进行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与业主进行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3.双塔北路晨光上东房产证问题
问:双塔北路晨光上东2013年3月交房,但是房产证到现在也没有办下来,问了相关部门,回答都是等开发商,想请李市长百忙中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放商尽快解决。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已到处遗办申请测绘,待测绘报告完成后提交资料申报。
4.鼎晨泰古城的大红本什么时候能下来?
问:给同事做了担保,但是现在交房已经有好多年了,大红本还没办下来,导致公积金一直被冻结,无法使用。同事去问开发商,每次的答复都是快了快了,那么请问目前鼎晨泰古城的大红本到底是什么进度?推进到哪一步了?又遇到了什么问题?拖这么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申报资料进行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与业主进行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目前经核实,该小区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已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1:50打电话告知您本人。
5.城中村回迁房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问:我是太原市柏杨树村的一名拆迁户,我想问一下我们村的回迁房是不是133工程能否办理产权证(大红本),还有,我看融信一期的房子已经起来了,盖的速度也很快,我想知道我们的回迁房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官方回复:经杏花岭区政府核实:柏杨树村的回迁房是133工程;建成后可以办理产权证(大红本);回迁房在2019年已动工,位置在卧虎山路以东,高速出口路以北,居民可随时观看回迁动态。
6.太原市森海湾一期大红本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问:森海湾一期大红本各种费用交房都已经交了,为何一直不能办理。多会可以办理?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申请办理。 太原市科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处遗办申报滨河东路北段88号(森海湾高层住宅)项目,经处遗会议讨论,现按处遗方案流程办理。
7.学府街星河广场住宅小区产权证问题
问:小店区学府街星河广场五证齐全,但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2017年就开始办理遗漏手续,到现在还是没有音讯,请问最新进度,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52分致电您本人核实。山西京门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处遗办申报学府街266号(星河广场1.2.3.4#楼,星河广场小区三层建筑)项目,现已经处遗会议研究,正按处遗流程办理。
8.尖草坪龙城花园房产证
问:尖草坪东市场龙城花园小区是当年高铁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实施时,当年省委书记还来项目地视察落实情况,现在房子已经交了近十多年了,房产证的钱交房时收取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理,想问问现在是什么情况了?房产证还在办理吗?
官方回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目前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仅到市处遗办咨询,尚未提供资料申报。
9.小东流村城中村改造房
问:我有意买小东流村的回迁房,位置在文兴路与三给街交叉口,在网上查看说集体土地不能办理大红本,我想请问小东流村的回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么,之后能办理大红本么?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小东流回迁安置房不属于集体土地,属于133城改用地。经与小东流村委会核实,手续还未完善待,完善后筹备办理大红本事宜。
城区改造
1.关于水西门化工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
问:首先代表父母感谢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实施,民之所愿,政府贴心! 父母所在的水西门化工局宿舍今年6月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如今2个多月过去,墙体保温层看到已基本完工,但塑钢门窗更换一直未进行。咨询新建路二社区人员,反馈是他们不知晓具体情况,而施工队更是一问三不知。想问一下该项为民工程是否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周期?预计2020年内是否可以全部完成?小区的塑钢门窗的更换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官方回复:经迎泽区政府核实:化工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为中铁十七局,现窗户正在订做中,窗户回来后会及时更换,改造工程预计今年11月完工。
2.尖草坪区柏板村是否有改造计划
问:柏板村的耕地已经纳入军民融合区,整村是否有拆迁改造计划呢?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目前暂无柏板村整村拆迁改造计划。后期如有整村改造计划,柏板乡会第一时间通知居民,请市民耐心等待。
3.下兰村是否拆迁改造
问:下兰村拆迁改造挂牌以来已经三年多,请问该村发展规划到底是怎样的?村民留言得到的都是一致的答复,正在推动中,推动了三年多还是没有进展么?对比一下附近村的发展,再看看我们村,实在是心寒,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确切的答复,明确告知该村的发展规划,不改造我们就修缮房屋,如果改造希望责任部门能够尽快推动,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眼看着又一年的冬天要来了,一年又一年,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曙光和希望?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下兰村城改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目前133用地的划定、人口核定等工作已经完成。现正和意向合作开发商(广州实地集团)就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中涉及的部分补偿细节核算对接中,待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时,将适时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因目前尚未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启动时间暂不能确定。
棚户区改造
1.太原市狮头水泥厂宿舍列入棚户区改造了嘛
问:狮头水泥厂宿舍有80 95 52这几个宿舍区都是建设多年的旧房子 17年听说要列入棚户区改造 怎么后来没了动静 这里列入棚户区改造了吗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太原狮头集团棚改项目已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职代会等前期工作,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正在进行下一步申请审批工作。
2.棚户区改造回迁
问:我是太原市杏花岭区程家村印染厂宿舍棚户区住户,季*,我以2018年9月搬出租房,3年多了搬时说3年回迁,至今未拆,请问什么时候能回迁?
官方回复:经杏花岭区政府核实:由于该处有天然气管所,正在协调天然气管所的搬迁事宜,待天然气管所搬迁后将尽快由龙投公司进行施工建设。
教育
1.新庄小学乱收费
问:开学不到一个月收费二千多,学校增加了达文西辅导课,收费450元,不交就让学生到教室后面站着,昨天收了200元说是图书费押金,毕业以后再退,培训班辅导费一大堆,学生保险费必须交,不交学校不负责,还有班费,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新庄小学在“课后托管延时服务”中开设达文西科技辅导课,暂时在二年级开展。由于学生要动手制作,需要实验耗材,所收费为课程进行中必须的教材和材料费用。该校响应国家“全民阅读”活动的号召,参加由山西省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联合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倡导的“山西省少年儿童1+X公益阅读”活动。学生一年级交押金200元,六年级毕业时全额退给学生。六年间,免费阅读活动组提供的所有书籍,活动组每学期都要对所有图书进行更新,并保证满足阅读数量的需要。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问题,创新教育模式,满足部分家长中午不能接送孩子、没有时间辅导孩子作业的需求,学校引进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包括午餐和晚餐,作业辅导和学生才智训练等各种活动安排。学生保险费是代收费,学生自愿交。
2.华润公元九里、诺德逸宸云著上山大附中
问:华润公元九里和中铁诺德逸宸云著两个项目都可以上山大附中初中吗,是划片区可能能上还是唯一对口能上?上山大附中初中是购房后五年内能上还是永久都能上?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万柏林区华侨城建设项目全部地块的开发商已与山西大学附属中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具体您购买的楼盘配套学校需咨询开发商。
3.对口中学咨询
问:您好,我是中海国际社区一期的业主,开发商承诺的2020年交房,小区签约的太师一附小的分校,前几天也开始动工建设了。但是孩子上完小学,不知道能否继续9年义务教育,在本小区内上到心仪的初中。 想请教您 :中海国际社区签约的太师一附小将来对口初中是哪个中学?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万柏林区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初中入学对象按照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因该小区还在建设中,配套小学也未建成,现无法确定对口初中。
4.关于恒大山水城传的已签约双西小学分校是否真实
问:关于恒大山水城宣传的已签约双西小学分校,购房可以直接上其配套的双西小学分校,所以想核实一下此信息的真实性
官方回复:经迎泽区政府核实:自该校2017年9月办学以来,招生范围为恒大山水城及恒大林语郡业主的适龄儿童。
5.碧桂园桃源里签约青年路小学的问题?
问:碧桂园桃源里签约青年路小学,是否可以保证本小区业主孩子顺利入校?
官方回复:经迎泽区政府核实:根据区教育局、青年路小学、山西碧桂园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可以确保本项目业主的子女(三代以内)优先在该学校入学。
其他
1.马练营路何时通
问:马练营路开工以来,每天早晚上下班时间太堵了,给许多市民带来很大不便,原来说的是7月底完工通车,现在马上十一了,想问问工程进度,到底啥时候能通车呀?
官方回复:经市城乡管理局核实:马练营路北延道路改造工程是确定的重点工程,由市城乡管理局属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负责实施。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工程于2020年3月21日进行封闭施工,原计划于7月20日完工通车。目前受地铁1号线龙城大街站自来水、热力管线改迁等其他施工影响,马练营路北延封闭施工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施工期间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太原富士康搬迁吗?
问:太原的发展方向近几年都是往南边发展,但是太原富士康占地面积非常大,而且污染严重,能否考虑搬迁到离市区远一点的地方。想咨询一下,太原富士康搬迁吗??
官方回复:经综改示范区核实:1、太原富士康没有搬迁计划。2、富士康园区内现在只开展电子产品装配生产和手机维修业务,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国家标准。3、为保障富士康周边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大原市生态环境局在富士康园区内和周围安装了在线空气监测仪器24小时不间断监测,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4、富士康工商、环保等手续齐全,依法生产,环保设施到位,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富士康开展监督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
3.朝阳一号业主退款问题
问:郝家沟街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的朝阳一号,逾期交房,开发商答应的退房款和排号费,半年过去了,还是一直推一直推,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
官方回复:经综改示范区核实:朝阳一号项目与购房客户所签订购房合同原约定于2020年6月交付,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网签合同延期至2020年底交付,原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会顺延房屋交付时间,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间上并未存在违约情况,今年部分客户提出退房申请并且开发商答应部分客户的退房申请,目前退款工作已经开展,并且与客户约定退房时间也并未到期,开发商会调整资金计划,尽早处理部分退款客户的退款要求。
4.融创香堤一号质量问题
问:1、2019年10月1日收房后户内地砖,漏水问题仍然未维修完成2、室内燃气未通3、室外小区道路塌陷2月有余未开始维修4、小区无电动车棚,电动车上楼,有极大安全隐患5、物业费2.69元,无收据,网上报违法行为,麻烦领导关注此项目,感谢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1,户内遗留维修问题,开发商在质保期已安排人员进行修复;2,燃气开通的资料已提交管理站,目前进入制卡阶段,预计10月中下旬开通;3,室外路面塌陷,施工单位已开始维修,混凝土已浇筑,预计9月30日维修完毕;4,小区非机动车棚已逐步施工,计划启用时间是9月30日;5,物业费2.69元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已明确,备案手续物业已提交,物业费收取一般都是线上APP支付,线下打印收据。
5.西峪路什么时候修?
问:西峪路规划5公里,2017年已经公示,多会儿开始建设?预计多会儿能够竣工?3年过去了,路还处于计划阶段没有落地,周边已经开始拆迁盖房了,真担心房子盖好,市政路没通,出行不便
官方回复:经市住建局核实:关于西峪路,目前已完成西中环至大井峪街,长1.2公里。剩余路段,因拆迁问题,暂无法实施。
6.小王村改造教育用地
问:小王村13年拆迁改造,地块中原先规划有小学及中学,保利海德公园、欢乐颂等多个项目在销售时均有明确规划,目前多个项目均已交付入住,19年小学地块的规划进行了变更。目前小学选址位于小王社区城改用地007地块,占地6000平米,容纳适龄学生1000余人。目前该小学进度一直是手续待批,待批从19年开始已经快2年了,请政府协调明确批复完成及建设完成使用时间,孩子们上学问题迫在眉睫,
官方回复:经万柏林区政府核实:小王社区已将小王小学列入“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选址已完成。学校地址位于该社区城改用地007地块,占地6000平米,容纳适龄学生1000余人。目前,区规划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报相关手续未批回,待手续齐全将开工建设。
7.三给片区开工建设问题
问:自开盘到现在已经一年了,还是个坑,业主沟通了好几次了,都是敷衍了事,最多有十几个工人晃悠,就是不动工。都是普通老百姓,我们交着贷款,压力山大,请领导尽快解决。
官方回复:经尖草坪区政府核实:旭辉江山北区项目在疫情期间就积极准备复工资料和复工部署,于2020年3月20日开始正式复工,成为尖草坪区第一个复工的商品房项目,并在2020年5月6日完成全部桩基施工任务。在2020年5月25日完成全部桩基检测任务。于6月初旭辉江山项目开始土方开挖阶段,北区需挖运总土方为31.5万方,该公司严格落实政府要求的“六个百分百”措施,用1个多月,即在7月中旬已经完成25.5万方,只剩余6万方土。
在7月中旬-8月遇到太原市少有的连续大雨天气,致使该项目土方作业不得不停止。9月初土方开挖工作持续进行,9月中旬因创城,暂停了土方开挖,目前土方开挖已恢复,上述不利条件对该项目的后续施工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鉴于此情况,该项目积极应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现场目前主要措施就是破桩、清理主楼的土方,确保主楼施工面。
旭辉江山项目对剩余土方的开挖进行了调整,剩余3万方土方,该项目重新策划土方平衡,将剩余3万方土进行内倒,保证了现场的土方进度。该项目对后续的施工计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坚决贯彻旭辉2.0建造体系,在交付日期不变的基本红线前提下,加紧其它工序的施工节奏,确保项目的各节点按预定时间完成。
因受疫情影响、天气影响等因素造成的施工计划的相对滞后,该项目对施工资源进行了补充和加强,确保项目进度的稳步推进。通过上述举措,旭辉江山项目将会确保按期竣工,并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
山西省测绘资质2022年延期
没有延期。
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摄影测量与遥感4.工程测量5.海洋测绘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地图编制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0.互联网地图服务。注意新申请只能从乙级申请,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