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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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建筑施工单位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建筑企业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单位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单位资质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2)乙级单位资质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3)丙级单位资质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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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工程勘察资质承担业务范围是多少?
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1、甲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3、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四、附
则(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加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能否承包土石方工程
完全可以、首先房建总包一级承包范围里面就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而且你们现在又单独的有一个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当然可以承包土石方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