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新辉地质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资质申请注销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拟同意注销。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应。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源路与新华西街交叉口自然资源大楼。
监督 *** :0478—8981285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bynr.gov.cn/zwgk/gsgk/gs/202505/t20250514_6978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