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有60家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现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要求
(一)企业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应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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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人员需购买社保。
(三)限期改正时间自《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整改材料
(一)整改报告。
(二)整改后的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4)。
三、报送资料
请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于2025年11月20日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326办公室)领取《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限期内将整改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 *** :0755-21054670。
特此公告。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60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肖工,联系 *** :0755-21054670)
附件下载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60家).xlsx
原文链接:https://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content/post_124946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