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鎏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由于企业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履行承诺,我局拟对该企业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予以注销,现予公示。
被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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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联系 *** :22565260)
原文链接:https://jw.shenyang.gov.cn/tzgg/202511/t20251117_4937438.html








